
绥化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漏洞百出。

残疾患者崔存玉雪上加霜,白挨一刀。
近日,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立新街5委27组46号崔存玉的求助信,投诉绥化市人民医院视患者生命如儿戏、错误手术造成重大事故,市卫生局领导推诿扯皮不管不问。办公室主任兼总编辑姚征亿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于7月19日千里迢迢赶往黑龙江进行了实地调查。
残疾患者遭遇“温柔一刀”
现年46岁的崔存玉非常不幸,她在4岁时因为打针不慎造成了下肢残疾,长年生活在轮椅上,家境贫困,长期靠政府每月一百多元的低保费生活。和丈夫离异后,费尽艰辛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女儿在外打工,每个月能攒下来几百元寄给家里,儿子名叫梁化,今年已经24岁,因天天照顾母亲,无法外出挣钱。
据崔存玉反映,2007年12月份因右腰痛4天诊断为“右侧输尿管结石、右肾积水”入住绥化市人民医院,该院严重不负责任,将其病情诊断为肾结石并盲目手术(未取出结石),隐瞒病情让她出院,没有任何的出院告知致使病情严重恶化,出院后身体丝毫未见好转,反而多处疼痛,现已到肝肾功能严重损伤生命垂危的程度。
崔存玉叙述,
当时问手术情况,主
“开始说是小手术,40分钟做完,实际上从8点半进手术室到上午12点10分才结束。”崔存玉的儿子梁化说,“在10点多时,肖男男让我上一趟手术室,当时房永军一只手拿着肾,一只手捋着输尿管,说没有找到结石,还需要继续往下找,手术切口还要再扩大一点,问我同不同意,当时看到我妈那样,我说行。完了,就让我下楼了。”
据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师透露,房永军属于太盲目,手术部位错了,实际上按输尿管下段结石,手术切口也不应该在现在的这个部位,手术肯定有问题。这名医师分析说,从检查的结果看是输尿管狭窄造成的,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输尿管扩张术就行了。
两年后发现惊人的秘密
在身体无法支撑的情况下,患者崔存玉今年无意在哈尔滨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才知道初次手术纯属误诊。为了更进一步确诊,崔存玉先后去了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绥化市第一医院、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等处多次确诊,这几家医院都对其病情诊断错误和拖延如此之久、肝肾功能损伤如此严重感到震惊,都建议患者要立即进行二次手术,尽快治疗真正影响其健康病因的尿道梗阻。但由于病情被延误的时间太长,所以切除后仍可能继续梗阻,从而会导致切除膀胱,并不排除换肾的可能。
在崔存玉提供的已经被医院封存的病历中,该院的病案诊断记录混乱不堪,漏洞百出。
整个48页的病历记录里,把崔存玉的名字多次写成崔纯玉,更为可笑的是,在第12页的“长期医嘱单”竟把崔存玉的性别写成“男”,而这张医嘱单却盖有主治医师、临床医生肖男男的签名印。
在第20页“长期医嘱单”甚至把崔存玉的名字打成崔纯天,“天”字的后面还带一个问号,性别栏也填成了“男”,年龄栏只有一个“岁”字,没有实际年龄。
在第38页有一份“医患双方协议书”,内容为“……我院职工决心从我做起,热情为病人服务,不接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可崔存玉反映,主
在第46页的“住院病案质量评定记录”填写的病人姓名仍为“崔纯玉”,就是这样一份病案记录却被该院评定为甲级,并给了99分,扣1分的原因记载为“字迹欠工整”,该评定书分别有主治医师肖男男
卫生部官方网注册信息显示:王福英2003年3月17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任外科执业医师,第二天的2003年3月18日却在伊春市五营林业局职工医院外科
为弥补初次错误诊断及治疗方案给患者带来的损害,今年6月份,医患双方达成协议:患者只需承担10%的治疗费用,要求患者继续入院治疗。但从二次入院的病历记录看出,医生隐瞒了初次在该院的治疗史,且没有院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今年第二次返回该院治疗时,主治医师姜德金的执业资格竟然在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上没有注册,其他几位医师的执业资格在2007年12月份有的没有注册,有的是异地注册。
维权援助惊动宣传部门
负责登记发放“会客单”的工作人员说,一直联系不上局长,他们也没有办法,只有局长同意了,才能开“会客单”,凭单子来访者才能上楼办事。
当问到投诉公务员的电话号码时,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想找市长就去“黄楼”(指绥化市信访中心——编者注),随即我们一行推着轮椅、冒雨走到该市信访中心二楼接待处。
8点50分,负责信访接待登记的工作人员查看了相关证件后,说这事他们已经有登记,此事十天前就已转到市卫生局,并表示马上联系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出面接待。
9点10分,该信访大厅里已聚集一百余名上访者在吵吵嚷嚷,突然在通往三楼的楼梯口发生争吵,一略胖男子和前来上访的群众动起手来,出于职业敏感,笔者迅速抓拍了现场的混乱场面。
一位工作人员看到有人在大厅里拍照,便走出来把笔者叫到登记处的室内,要查看工作证件。笔者看到这位工作人员没有佩戴上岗证,便让他先出示证件,这位男同志答:“我没带,等我去取。”
半小时后,等来了一位自称是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李科长,在里边的一间办公室里,李科长详细询问了笔者的工作性质和此行目的,并强调新闻采访有上报制度。笔者一再声明这次来绥化是为当事人崔存玉提供维权援助的,没有以新闻工作者的名义进行采访,表明主要是来找卫生局领导谈事的,不关注其他上访事件。李科长答应尽快联系卫生局有关领导,请求不要把拍摄的与本次医疗事故无关的图片发布出去,并表示政府没有不作为,而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很重视信访工作。
正在与李科长交谈中,市信访办刘副主任给李科长打来电话,让李科长核实笔者身份,在得到李科长“姚总编是来为一个当事人进行维权援助”的答复后,刘副主任仍提醒李科长“问问他是来做什么的”。
直到9点50分,工作人员说已经联系上市卫生局办公室的刘主任,随后,我们一行离开市信访中心,赶往位于市政府二楼的绥化市卫生局办公室。
10点15分,在市卫生局办公室,刘主任热情接待了我们。说明来意后,刘主任说,吴副局长在开会,是业务工作会议,不是例会,手机关了打不通,周局长也联系不上。刘主任表示,他是只管三尺门里,不管三尺门外,他不了解情况,说了也没有意义。“你留个联系电话,等局长开完会,让局长给你打电话吧。”刘主任说。
局长建议患者告医院
在接到患者崔存玉的投诉后,姚总编便于7月7日给绥化市卫生局周广耀局长发了一份传真,建议该局尽快组织协调并妥善解决此事,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传真发出后,姚总编曾接到该市卫生局吴贵成副局长的两次电话,吴副局长表示,局里很重视,指派他负责处理此事。同时,吴副局长在电话里通报了协调结果:一是院方承认手术错误,把患者重新收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让患者承担百分之十的费用;二是一次性给予患者经济补偿,患者想到哪家医院治疗自己决定;三是走司法途径,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直接去法院起诉医院。吴副局长强调,他比较认可第二种解决方案,并请求姚总编也多做患者的思想工作,尽快解决医患纠纷,患者也尽早得到治疗。
包玉杰,黑
“医院的张德滨副院长态度非常强硬,只赔偿这么多,要是不服就去做医疗鉴定,可以去法院起诉,我哪有本事告赢医院呀!”崔存玉在电话里哭诉,“我本来就有身体残疾,现在病情越来越重,天天靠吃止疼片来维持,求求你们从北京来帮帮我,你们要是不帮,我只能等死了!”
院长空头承诺忽悠人
患者随即前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遗憾的是,由于病情进一步恶化,该院拒绝收治。8月2日,患者在家人陪同下抵达北京寻找救治医院。
在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医疗维权部胡贵敏主任的帮助下,患者8月4日在北京友谊医院接受专家诊治,然而专家的诊断结果不容乐观。
北京三零一医院退休军医赵吉忠专家指出,医院的错误手术确实存在,由一处梗阻变成两处梗阻,崔存玉即使现在做鉴定还有什么意义呢!由于医务人员对当事人入院诊断错误,必然导致手术方案选择错误,增大了手术后肝肾功能的损害。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陶朋律师表示,医院的错误手术的确给患者带来太多的痛苦和一系列的后患,实施手术更显得过于草率,事后的处理明显隐瞒真实的病情,卫生主管部门在这件事上也显得监管不力,因而院方和主管部门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晓龙介绍说,从本案看,绥化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明显违反了医疗技术规范,具有明显过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给患者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如果该院的这几名医师2007年12月份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给患者实施手术,或是异地执业,就已经涉嫌非法行医。”孙主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院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事态如何进展,相关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