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黑龙江绥化:医院病历漏洞百出 卫生局监管不力遭质疑

[日期:2009-08-10] 来源:中国民声网  作者:姚征亿 [字体: ]

绥化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漏洞百出。

 

残疾患者崔存玉雪上加霜,白挨一刀。

 

近日,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立新街52746号崔存玉的求助信,投诉绥化市人民医院视患者生命如儿戏、错误手术造成重大事故,市卫生局领导推诿扯皮不管不问。办公室主任兼总编辑姚征亿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于719日千里迢迢赶往黑龙江进行了实地调查。

 

残疾患者遭遇“温柔一刀”

 

现年46岁的崔存玉非常不幸,她在4岁时因为打针不慎造成了下肢残疾,长年生活在轮椅上,家境贫困,长期靠政府每月一百多元的低保费生活。和丈夫离异后,费尽艰辛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女儿在外打工,每个月能攒下来几百元寄给家里,儿子名叫梁化,今年已经24岁,因天天照顾母亲,无法外出挣钱。

据崔存玉反映,200712月份因右腰痛4天诊断为“右侧输尿管结石、右肾积水”入住绥化市人民医院,该院严重不负责任,将其病情诊断为肾结石并盲目手术(未取出结石),隐瞒病情让她出院,没有任何的出院告知致使病情严重恶化,出院后身体丝毫未见好转,反而多处疼痛,现已到肝肾功能严重损伤生命垂危的程度。

崔存玉叙述,20071220上午12点多下了手术台,主治医师肖男男把术前的CT片、X光片、B超片、手术报告单等都拿去了,说是研究研究。当天我们向肖医师要了两次,第一次说太忙,第二次说要下班了,明天再给。等到第二天,肖男男说没了,让收拾卫生的弄走了。

当时问手术情况,主医师房永军说手术顺利,没有问题,过几天就好了,有一次在马路上碰到房永军,反映身上浮肿的厉害,房说没事,多喝水。

“开始说是小手术,40分钟做完,实际上从8点半进手术室到上午1210分才结束。”崔存玉的儿子梁化说,“在10点多时,肖男男让我上一趟手术室,当时房永军一只手拿着肾,一只手捋着输尿管,说没有找到结石,还需要继续往下找,手术切口还要再扩大一点,问我同不同意,当时看到我妈那样,我说行。完了,就让我下楼了。”

据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师透露,房永军属于太盲目,手术部位错了,实际上按输尿管下段结石,手术切口也不应该在现在的这个部位,手术肯定有问题。这名医师分析说,从检查的结果看是输尿管狭窄造成的,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输尿管扩张术就行了。

 

 

两年后发现惊人的秘密

 

在身体无法支撑的情况下,患者崔存玉今年无意在哈尔滨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才知道初次手术纯属误诊。为了更进一步确诊,崔存玉先后去了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绥化市第一医院、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等处多次确诊,这几家医院都对其病情诊断错误和拖延如此之久、肝肾功能损伤如此严重感到震惊,都建议患者要立即进行二次手术,尽快治疗真正影响其健康病因的尿道梗阻。但由于病情被延误的时间太长,所以切除后仍可能继续梗阻,从而会导致切除膀胱,并不排除换肾的可能。

在崔存玉提供的已经被医院封存的病历中,该院的病案诊断记录混乱不堪,漏洞百出。

整个48页的病历记录里,把崔存玉的名字多次写成崔纯玉,更为可笑的是,在第12页的“长期医嘱单”竟把崔存玉的性别写成“男”,而这张医嘱单却盖有主治医师、临床医生肖男男的签名印。

在第20页“长期医嘱单”甚至把崔存玉的名字打成崔纯天,“天”字的后面还带一个问号,性别栏也填成了“男”,年龄栏只有一个“岁”字,没有实际年龄。

在第38页有一份“医患双方协议书”,内容为“……我院职工决心从我做起,热情为病人服务,不接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可崔存玉反映,主医师房永军还是收了500元红包,引流管的下管和取管分别收了300元和240元,也是房永军私下收取的,收据上没有显示这两笔费用,而这份协议书是同一个人签名。

在第46页的“住院病案质量评定记录”填写的病人姓名仍为“崔纯玉”,就是这样一份病案记录却被该院评定为甲级,并给了99分,扣1分的原因记载为“字迹欠工整”,该评定书分别有主治医师肖男男和主任医师、科主任房永军的签名。

卫生部官方网注册信息显示:王福英2003317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任外科执业医师,第二天的2003318日却在伊春市五营林业局职工医院外科任主任医师。

为弥补初次错误诊断及治疗方案给患者带来的损害,今年6月份,医患双方达成协议:患者只需承担10%的治疗费用,要求患者继续入院治疗。但从二次入院的病历记录看出,医生隐瞒了初次在该院的治疗史,且没有院医师及患者签名。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今年第二次返回该院治疗时,主治医师姜德金的执业资格竟然在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上没有注册,其他几位医师的执业资格在200712月份有的没有注册,有的是异地注册。

 

 

维权援助惊动宣传部门

 

720上午8点,维权代表姚征亿陪同崔存玉及家人一同来到绥化市政府大院,按要求进行会客登记,但迟迟联系不上绥化市卫生局吴贵成副局长。直到815分终于打通了吴副局长的手机,吴副局长告知马上要开会,让找一把手。吴副局长在电话里表示,既然从北京来了,就找周局长谈吧。但周局长的电话任凭怎么打,就是始终无人接听。

负责登记发放“会客单”的工作人员说,一直联系不上局长,他们也没有办法,只有局长同意了,才能开“会客单”,凭单子来访者才能上楼办事。

当问到投诉公务员的电话号码时,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想找市长就去“黄楼”(指绥化市信访中心——编者注),随即我们一行推着轮椅、冒雨走到该市信访中心二楼接待处。

850分,负责信访接待登记的工作人员查看了相关证件后,说这事他们已经有登记,此事十天前就已转到市卫生局,并表示马上联系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出面接待。

910分,该信访大厅里已聚集一百余名上访者在吵吵嚷嚷,突然在通往三楼的楼梯口发生争吵,一略胖男子和前来上访的群众动起手来,出于职业敏感,笔者迅速抓拍了现场的混乱场面。

一位工作人员看到有人在大厅里拍照,便走出来把笔者叫到登记处的室内,要查看工作证件。笔者看到这位工作人员没有佩戴上岗证,便让他先出示证件,这位男同志答:“我没带,等我去取。”

半小时后,等来了一位自称是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李科长,在里边的一间办公室里,李科长详细询问了笔者的工作性质和此行目的,并强调新闻采访有上报制度。笔者一再声明这次来绥化是为当事人崔存玉提供维权援助的,没有以新闻工作者的名义进行采访,表明主要是来找卫生局领导谈事的,不关注其他上访事件。李科长答应尽快联系卫生局有关领导,请求不要把拍摄的与本次医疗事故无关的图片发布出去,并表示政府没有不作为,而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很重视信访工作。

正在与李科长交谈中,市信访办刘副主任给李科长打来电话,让李科长核实笔者身份,在得到李科长“姚总编是来为一个当事人进行维权援助”的答复后,刘副主任仍提醒李科长“问问他是来做什么的”。

直到950分,工作人员说已经联系上市卫生局办公室的刘主任,随后,我们一行离开市信访中心,赶往位于市政府二楼的绥化市卫生局办公室。

1015分,在市卫生局办公室,刘主任热情接待了我们。说明来意后,刘主任说,吴副局长在开会,是业务工作会议,不是例会,手机关了打不通,周局长也联系不上。刘主任表示,他是只管三尺门里,不管三尺门外,他不了解情况,说了也没有意义。“你留个联系电话,等局长开完会,让局长给你打电话吧。”刘主任说。

 

   

局长建议患者告医院

 

在接到患者崔存玉的投诉后,姚总编便于77日给绥化市卫生局周广耀局长发了一份传真,建议该局尽快组织协调并妥善解决此事,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传真发出后,姚总编曾接到该市卫生局吴贵成副局长的两次电话,吴副局长表示,局里很重视,指派他负责处理此事。同时,吴副局长在电话里通报了协调结果:一是院方承认手术错误,把患者重新收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让患者承担百分之十的费用;二是一次性给予患者经济补偿,患者想到哪家医院治疗自己决定;三是走司法途径,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直接去法院起诉医院。吴副局长强调,他比较认可第二种解决方案,并请求姚总编也多做患者的思想工作,尽快解决医患纠纷,患者也尽早得到治疗。

包玉杰,黑龙江君赫律师事务所律师。据包律师介绍,他带着材料和当事人准备起诉绥化市人民医院时,绥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刘庭长却以“患者没有做医疗鉴定”为理由口头不予受理,不给书面裁定书。

713,崔存玉再次向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说在市卫生局的调解下,绥化市人民医院承认手术错误,但只赔偿其在该院手术期间的医疗费用,大约几千块钱。

“医院的张德滨副院长态度非常强硬,只赔偿这么多,要是不服就去做医疗鉴定,可以去法院起诉,我哪有本事告赢医院呀!”崔存玉在电话里哭诉,“我本来就有身体残疾,现在病情越来越重,天天靠吃止疼片来维持,求求你们从北京来帮帮我,你们要是不帮,我只能等死了!”

 

 

院长空头承诺忽悠人

 

722,姚总编向绥化市肖市长发出意见稿,23日,肖市长作出相关批示,24日下午,绥化市委宣传部、绥化市卫生局率绥化市人民医院颜祥志院长亲自登门来到患者崔存玉家中,先拿出3万元让患者去哈尔滨治疗,后续费用院长表态随时汇到账号。颜院长又自己拿出两千元给患者购买软卧车票,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留下来,让患者随时保持联系。

患者随即前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遗憾的是,由于病情进一步恶化,该院拒绝收治。82日,患者在家人陪同下抵达北京寻找救治医院。

在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医疗维权部胡贵敏主任的帮助下,患者84日在北京友谊医院接受专家诊治,然而专家的诊断结果不容乐观。

85下午2时许,崔存玉在租住的宾馆里给颜院长打电话转告病情不够乐观,颜在电话里答道:“给你这笔钱(指724预付给患者的3万元),是民政局给的,是同情你,如果治疗还差一两万,我可以去民政局要,我已经打了招呼了,民政局已经答应给你治病了,尽快组织鉴定,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换肾费用不小,要跟张院长(指张德滨副院长)商量一下。”

北京三零一医院退休军医赵吉忠专家指出,医院的错误手术确实存在,由一处梗阻变成两处梗阻,崔存玉即使现在做鉴定还有什么意义呢!由于医务人员对当事人入院诊断错误,必然导致手术方案选择错误,增大了手术后肝肾功能的损害。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陶朋律师表示,医院的错误手术的确给患者带来太多的痛苦和一系列的后患,实施手术更显得过于草率,事后的处理明显隐瞒真实的病情,卫生主管部门在这件事上也显得监管不力,因而院方和主管部门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晓龙介绍说,从本案看,绥化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明显违反了医疗技术规范,具有明显过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给患者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如果该院的这几名医师200712月份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给患者实施手术,或是异地执业,就已经涉嫌非法行医。”孙主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院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事态如何进展,相关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本周热门内容
ipt>